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作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市钱塘江源头重点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龙游县)-幸福水岸龙南片区一期(社阳溪、乌轮溪)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 09- 29 13: 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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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市钱塘江源头重点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龙游县)-幸福水岸龙南片区一期(社阳溪、乌轮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衢环龙建〔2022〕51号

2022年9月29日

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衢环龙建〔2022〕51号.pdf

信息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