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2-139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通〔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396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2022〕77号
- 发文日期:
2022-09-2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HLYD00—2022—0007
- 文件编号:
龙政通〔2022〕7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龙游县范围内15个部门共1287项(其中456项为2021年“1+8”改革事项,831项为2022年“1+5”改革事项)县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及历史遗留案件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结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已下放至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执法部门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特此通告。
附件:1.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1+8”改革
批复456项)
2.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1+5”改革
批复831项)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