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科

发布时间:2022-07-28 12:35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污染防治科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大气、 噪声、光、化石能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要素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划及标准。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科  长:刘娟     联系电话:0570-7015411


机构地址: 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
联系方式: 0570-7015411
机构负责人: 刘娟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 2:00-5:30(冬令时)
公开电话: 0570-7015411
信息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