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2-137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4 |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2-1378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2-07-14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飞云小区安居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的通告
各被征收人:
因龙游县飞云小区安居工程及周边道路配套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龙政发〔2022〕39号)的规定,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飞云小区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该公告所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本次征收调查登记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2年7月15日- 7月22日,8:30-12:00,14:30-17:30。
二、需提供的证件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私有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二)公有住宅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非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四)有以下情况的,需另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2.房屋产权人中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资料;3.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4.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5.未经登记的建筑、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应按照《龙游县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龙政办发﹝2017﹞143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预约或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调查登记手续。
现场办公地点: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龙洲街道办事处二楼23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7558013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