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不服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1:07 浏览次数:

衢龙政复2021〕9号

申请人:叶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塔石镇塔石村塔兴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镇长。    

申请人叶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21年6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叶某某2021年7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