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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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龙游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 |
机构简称: | 龙游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为县科学技术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发展动态和技术成果的分析研究。 (二)指导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不断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高端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化。 (三)对接国内外专家,依托企业研发机构,按产业分类推进研发转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四)承担科技项目的咨询、谋划、推动、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五)开展科技交流服务工作,深化政产学研合作,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环境。 (六)协助做好科技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县科学技术局统一管理。县高新技术转化及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龙游县文化西路176号 |
联系方式: | 0570-7022725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
信息来源:
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