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2-141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1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4155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22〕77号
- 发文日期:
2022-12-02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1—2022—0009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22〕7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龙游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龙游县域范围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具有龙游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可享受龙游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费用由县殡仪馆按规定先行办理支付)。
二、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
(一)遗体接运
街道范围内遗体接运费180元,乡镇范围内遗体接运费260元(限龙游县区域范围内)。
(二)遗体冷藏、守灵
1.遗体存放费60元/天,含冷藏(存放期限3天以内;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费用按实际存放时间计算);
2.守灵室场所租赁费20元/小时(集中守灵48小时以内);
3.水晶棺存放费200元/天(2天以内,限在殡仪馆守灵室内使用);
4.守灵室基础布置费。
(三)遗体告别
1.小告别厅租赁费100元(可用于抵扣大告别厅租赁费);
2.绢花花圈租赁费(限10个以内)。
(四)遗体火化
1.遗体火化费330元(限普通火化炉,也可用于抵扣拣灰炉火化费);
2.骨灰盒1只300元(可抵扣殡仪馆内其他类别骨灰盒购置费)。
(五)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20元/年(寄存期限2年以内);
2.墓穴(位)费1000元(限县殡仪馆所属的骨灰堂、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
3.集中海葬仪式服务费(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4.指定节地生态安葬纪念碑镌刻费。
(六)祭扫
代为祭扫服务费(限县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设施,春节、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免费代为集中鲜花祭扫)。
(七)其他
对在指定地点实施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骨灰堂安置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龙游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龙政办发〔2019〕114号)。
除上述注明可抵扣费用外,其他免除费用不抵扣、不折现,超出部分由丧属自付。
三、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卫健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身份证原件;
(三)逝者为无名、无主遗体,需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四)具有龙游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还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经费结算办法由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县民政局负责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政策的实施,健全规则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费用审核。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政策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发改局、公安局、卫健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四)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加强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从简,文明治丧。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游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51号)同时废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