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41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通〔2022〕80号 公开日期: 2022-11-30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龙游县新增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3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游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龙游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相关内容,包括《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范围内的执法事项,涉及我县17个部门、20个条线、1448项县级行政处罚事项(共1472项,其中24项为市级以上行使事项)。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其中已下放至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

二、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龙政通77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游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doc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