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游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卫生监督所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检查情况:龙游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主要抽取该单位2022年度零星项目修缮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查看。该项目经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进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后,由衢州同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选该小额工程。合同协议经事前汇审后,双方进行了签订。龙游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按合同约定向衢州同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中分二期支付的规定。本次对龙游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2年度零星项目修缮工程的检查,发现合同签订均符合相关规定,进度款支付已经审价,未发现明显问题。
二、县委宣传部检查情况:检查组赴县委宣传部重点检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支出。检查中抽取的县委宣传部接待市8090专班、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金瑞智和传媒有限公司三次公务接待支出在接待公函制执行情况、接待清单、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方面均符合要求。2022年县委宣传部暂无无因公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本次抽查未发现明显问题。
三、县卫生监督所检查情况:检查组赴县卫生监督所主要抽查其2022年度卫生监督检测经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经费使用相关情况。经查看相关资料,卫生监督检测经费使用主要用于2022年龙游县学校、公共场所以及集中式空调使用单位检测服务等采购项目。该项目经采购招投标,由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负责,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明显问题。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体系建设设备采购,经查看相关资料,采购流程及合同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明显问题。
综上所述,3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经抽查,未发现有明显问题。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管职责,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龙游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