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2-140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通7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28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4074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79号
- 发文日期:
2022-10-28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HLYD00—2022—0009
- 文件编号:
龙政通7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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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0570-7016030。
自2022年12月1日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63号)同时废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