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332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通〔2022〕75号 公开日期: 2022-01-2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失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8:5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县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全县人民安乐祥和地欢度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本森林禁火通告: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和驱虫驱兽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三、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12119)。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