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某不服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1-09-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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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龙政复〔2020〕018号
申请人:季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徐意,大队长。
申请人季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10月25日作出的《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季某某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