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6/2021-1246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应急〔2021〕31号 公开日期: 2021-08-05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05 09:53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衢应急〔2020〕37号,龙应急〔2020〕22号转发)要求,为切实提升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储存安全条件,深入推进相关安全评价工作,现将此项工作自2020年6月部署以来,各有关企业落实安全评价并上传衢州市“智慧安监”系统的情况通报给大家,详见附件。

各安监站要及时将通报文件传达到每一家有关企业,并以此通报为契机,对未开展安全评价、未上传评价报告(表)和整改确认意见书或评价报告(表)、整改确认意见书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再通知、再强调。要督促企业按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抓紧整改到位,经评价机构确认后上传符合要求的整改确认意见书,确保工作闭环。对于各级检查中新发现的使用危化品未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及时报应急管理局列入名单,督促开展安全评价、整改和资料上传工作。

下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储存安全评价落实情况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对迟迟不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附件: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评价落实情况表

7.30龙应急〔2021〕31号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落实情况的通报.pdf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