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8/2021-1255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农字〔2021〕124号 公开日期: 2021-08-1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7:42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主体:

为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整改,全面推进化肥两制工作,现将《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整改重点工作专项调度和调研指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广配方肥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1年)》(浙农专发〔2021〕11号)和我县已出台的《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1年)》(龙农字〔2021〕61号)(见附件1)为主,主推配方为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5。为方便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技术,各销售企业根据农户施肥习惯和目标产量,结合配方肥自身特性,自行制定施肥推荐方案,按照“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求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最多分三次施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龙农字〔2019〕158号)(见附件2)。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1.51万吨以上,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任务。

二、补贴对象

拟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绿色生产的主推肥料配方销售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农资店备案制和申报制,为控制总量实行每月报告,每季度申报一次补助(下一季度首月10号以前),补助上限为1.51万吨,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现将具体补助方法制定如下:

(一)农资经营主体销售补助:为从销售主体抓起推广配方肥,鼓励农资经营店销售配方肥。拟对我县2021年销售粮油作物主推配方肥(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配方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5)给种植主体和农资经营点进行补助,总量不超过1.51万吨。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农资店每吨补助50元。申请补助的农资主体需于7月31日前在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备案表参考附件3),各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汇总后(汇总表参考附件3)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后交到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不备案不享受补助。农资店备案后提供采购和销售记录台账(台账可参考附件4),农资店和农户的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

(二)使用主体补助: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使用主体每吨补助150元,农户需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肥料养分配比需标明)和农业投入化肥两制实施之配方肥购买记录表(参考附件5),并与农资店的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户进行审核,各农资店负责建立主体购买和自行销售记录台账,并按时将补助进行申报资料报送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表参考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抽查。为便于服务农户,农资店需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为农户提供施肥建议卡,施肥建议卡可参考微信小程序浙样施APP。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解释为准,联系电话:0570-7561267。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发放

龙游县范围内满足条件的主体均可申请补助,以上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销售主体需将施肥建议卡上墙,给使用主体提供施肥建议卡,按时填报附件3和附件4。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主体。单个主体购买5吨及以上的,由农资店汇总信息到所在地乡镇申报补助,种植主体购买主推配方肥不足5吨的补助由农资店代为补助,总补助标准不变。总补助资金不超过302万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各享受补助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科室部门的调查、审计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的一律取消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

资金安排简表

序号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元/吨)

总量(万吨)

资金

(万元)

1

农资经营店

50

1.51

75.5

2

种植主体

150

1.51

226.5




合计

302

四、各单位职责

(一)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推广工作;负责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按照申报情况安排补贴对象以及补贴标准调整。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

(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负责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依法查处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补助资金用完失效。

附件.docx1.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1年)

2.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及施肥模式建议

3.2021年龙游县农资店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备案表(汇总表)

4.2021年龙游县农资店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月份报表

5.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化肥购买记录表

6.2021年龙游县配方肥推广补助申报表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