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3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70716792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华俊
宅基地使用权
罗家乡廖家村
8-9-139
124.5㎡
农村宅基地
注销
2
张红敏、张红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73.90㎡/73.90㎡
农村宅基地/住宅
首次
4
29.86㎡/29.86㎡
公告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