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1-119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通〔2021〕7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07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197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2021〕73号
- 发文日期:
2021-05-22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1—0003
- 文件编号:
龙政通〔2021〕7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龙游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湖镇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部分龙游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湖镇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湖镇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8日起,湖镇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体育、人防、林业、地震、气象等21个条线659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龙游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5月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龙游县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解放北路128号,联系电话:0570-7062506,投诉监督电话:0570-7069906。
附件:
龙游县湖镇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4月动态调整目录).xlsx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