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1-118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1〕25号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1828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21〕25号
- 发文日期:
2021-04-3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1—2021—0003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21〕2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黄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龙游县促进龙游黄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龙政办发〔2021〕15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龙游黄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扩大规模
(一)支持扩种龙游黄茶。对在适种区域内新种龙游黄茶,相对连片1亩及以上,补助苗木和培育费1200元/亩。
(二)支持鸠坑群体种茶园改种龙游黄茶。鼓励鸠坑群体种茶园改植换种龙游黄茶,换种连片5亩及以上,补助改造费用、苗木费和培育费1500元/亩。
以上(一)和(二)项扶持一次性验收和补助,即每年春秋季种植,第二年秋季验收。2023年种植顺延到2024年验收和补助,为确保和第一次政策衔接,2020年下半年种植的,顺延到2021年验收和补助。
二、扶持科技兴茶
(一)支持龙游黄茶科研攻关。扶持龙游黄茶多茶类加工、综合利用、精深加工、品种培育、品种权收购等方面科研,经申报和论证后同意立项,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验收,取得专利、标准或其他科研成果。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聘请茶叶种植加工、茶叶综合利用、品牌市场营销等专家指导。由黄茶办聘请专家,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由县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鼓励参加评茶员资格培训。对当年新获得各级评茶员资格证书的个人,凭获得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三、扶持标准化生产
(一)扶持龙游黄茶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按标准化、生态化提升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使用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喷滴灌节水和幼龄茶园覆膜除草等技术,种植景观防风树木和观光设施等。
(二)扶持初制茶厂的厂房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规模以上初制茶厂按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SC)认证标准,提升加工场所和环境,更新加工设备等,实现清洁化加工。
在扶持标准化生产中的(一)、(二)两项政策按项目化管理,经申报、立项和验收合格后,补助不超过投资额(以项目审计为准)的5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茶叶加工集聚点建设。以村集体为项目主体,“统一供地、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好以后,以租赁的方式供给农户。由县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补助。
(四)对当年新获得省级标准化名茶厂的规模企业,凭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文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对当年新获得SC认证的主体,凭SC认证证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政策与扶持初制茶厂的厂房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四、扶持品牌创建
(一)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的规划、宣传(包括宣传品)、品牌申报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由县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二)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龙游黄茶产品获得全国农博会、国饮杯、中茶杯等及其他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举办的比赛最高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茶叶产品促销活动、品牌推介活动所支付的摊位费凭支付票据由县内报销予以补助;企业参加其他促销活动、重大推介会、举办促销活动所需经费补助由县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对企业在县级及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杂志等开展广告宣传,按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及以上三个档次的投入额,经申请批准认定,给予广告费的5%、10%、15%的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投入费用的票据和台账,三年内可以累计申报,也可以每年申报,同一企业三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扶持开拓市场
(一)支持茶青市场、龙游黄茶集散中心(展示中心)等茶叶销售网络建设,由县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二)支持到县外大中城市新设立销售窗口。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中央计划单列市新开设窗口的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茶叶批发市场或各大茶叶市场(包括省内安吉、松阳、杭州等知名市场)设点经营的,经营时间两年或以上,且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茶叶经营商户入驻东日农批市场(茶叶批发市场)。经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四)销售龙游黄茶奖励。对龙游黄茶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主体要提供年销售证明票据和台账,授予“龙游黄茶贡献奖”,每年按年销售额排名,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六、项目申报、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项目或奖励申报验收兑现:每年县黄茶办和县财政局,适时发布通知文件,明确申报的主体资格、申报指南、补助环节、验收和下拨资金细则。申报主体填写项目或奖励申报书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黄茶办,由县黄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意立项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黄茶办牵头组织验收组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下拨补助(奖励)资金。
七、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1年5月16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相同内容不享受本政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产品评奖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县黄茶办应根据本扶持政策制定验收细则。
(二)本政策中第一条内容关于“扶持扩大规模”的扩种与改种的扶持于2023年12月31止,但补助兑现于2024年12月31日止,其他扶持科技兴茶、扶持标准化生产、扶持开拓市场、扶持品牌创建、扶持开拓市场政策享受和兑现于2023年12月31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