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祥因保管不善,将原下宅项家村翁家山的土地使用权证【地号:27-1-75】遗失,面积115.1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凭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志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