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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2-19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 ]

钟志祥因保管不善,将原下宅项家村翁家山的土地使用权证【地号:27-1-75】遗失,面积115.1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凭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志祥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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