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6/2021-128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应急〔2021〕39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09 |
发布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6/2021-12819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应急〔2021〕39号
- 发文日期:
2021-10-11
-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应急〔2021〕39号
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落实情况的通报(三)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各评价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衢应急〔2020〕37号,龙应急〔2020〕22号转发)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察中的指示精神,强化工贸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督促各有关企业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评价各项工作,现将各有关企业截至2021年10月8日落实安全评价并上传“衢州市智慧安监系统”的审查情况通报给大家,详见附件。
从统计数据看,截至目前全县有132家使用危化品的工贸企业,与上月相比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增1家,溪口镇、湖镇镇分别有2家、1家企业因工艺调整不再使用危化品。其中,有83家完成了《安评报告(表)》,完成率62.9%,83家企业中49家完成了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确认,完成整改率为59%,各项数据较上月通报有所提高。但此项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评价和整改进度依然缓慢。该工作自去年6月份市、县应急管理局部署至今已一年多,但仍有不少企业未能取得《安评报告(表)》,对安评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确认进度也较缓慢。二是各属地工作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经济开发区体量较大,占全县总量的82.6%,较上次通报进度不明显;龙洲街道、小南海镇、横山镇企业均已完成评价报告,但小南海镇1家企业整改确认不规范,横山3家企业均未完成整改确认,后续需加强跟踪督促;湖镇镇、东华街道有提高但仍需加快工作进度;溪口镇、石佛乡进度偏慢,其中石佛乡仅2家企业,虽然有1家已完成评价和整改,但自上次通报后数据无变化,溪口镇从4家企业减少为2家,但仍无企业完成评价和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安监站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认真分析进度缓慢原因,加强跟踪指导服务,通过多渠道及时将通报文件传达到每一家有关企业的企业主或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上门再通知、再督促。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接下来二十余天时间,主动联系聘请的评价服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上传“衢州市智慧安监平台”,确保工作闭环,确保合法合规。各评价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委托合同,积极与服务对象企业沟通交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协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及时依法据实出具《安评报告(表)》、《整改确认意见书》,确保评价内容真实有效。对于各级检查中新发现的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但未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及时报应急管理局列入名单,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价、隐患整改和资料上传工作。
下步,对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抽查发现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未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安全评价和整改的情况,一律依法立案处罚。对于10月31日以后仍未落实危化品安全评价各项工作的企业将开展重点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将按照“行刑衔接”的原则,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各属地工贸企业完成危化品使用安全评价情况
2.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评价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