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57/2021-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04
发布单位: 东华街道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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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规范东华街道辖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1- 04 14: 22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临时点: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确保辖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安全、有序,特制订《规范东华街道辖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要求》,请各行政村、社区、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临时点遵照执行。同时,请各村和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和巡查,重点做好非法宗教传播、火灾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的监管。

规范东华街道辖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要求

一、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有德

副组长:郑德胜、袁勇、郑波

成  员:各村和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村社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公室,由袁勇任办公室主任,孙航宇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宗教活动上传下达、日常管理、宗教场所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和上报等职责。同时,按照县民宗局要求,每个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设立驻堂小组,负责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和巡查。具体名单如下:

(一)佛教场所

居士林:杨华龙、符国祥、楼楚楚

响石寺: 叶国祥、林允昌、祝根才、叶晓文

圣恩禅寺:潘旭东、雷成伟、周建华

(二)基督教场所

主恩堂:杨华龙、陆晨霞、楼楚楚

福音堂:王益林、吴雪华、周志成、方昊

耶稣堂:潘旭东、彭雪军、周建华

其中,所在村社书记为宗教场所第一责任人,专职网格员需按照每月不少于4次的要求,开展宗教场所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建筑隐患、活动规范等,特别是疫情期间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性开展活动。

二、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安全

做好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内建筑设施和信仰活动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做到四个“不”,即场所内不发生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当引起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新建、扩建重建行为。

(一)行政村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村委会为民间信仰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人。

2.加强对本村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检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关停。

3.坚决制止和严防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进行非法新建、重建和擅自扩建、迁建活动。

4.关注活动场所的人员来往,严防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和上报。密切关注本村内宗教、民间信仰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场所各类活动有序开展,安全进行。

5.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二)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职责

1.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是本场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场所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内容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场所负责人必须经常组织全体场所管理人员和信众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安全责任到人。

2.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注意香烛安全,夜间场所内应熄灭明火,不对外开放,关门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检查。必须按照公安消防安全的要求,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范。必须定期对房屋安全、消防设施及电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危整改。必须确保场所出口疏散通畅无阻,严禁将安全出上锁、堵塞。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各类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不搞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严禁非法宗教活动。

4.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准新建、重建、扩建、迁建,如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确需修缮的,要按规定报街道审定后方可进行。

5.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疫情期间开展宗教活动要求

(一)非通常宗教活动

疫情期间,一切非通常宗教活动暂停审批。

非通常宗教活动是指不定期、不经常举行的宗教活动,但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除外。

非通常宗教活动主要指:

1.主要教职人员入职就职仪式:佛教、道教的升座、晋院,佛教传戒,道教的传戒、冠巾、授箓、传度,天主教的祝圣,基督教的按立等。

2.重大宗教庆典及纪念活动:佛教、道教场所奠基,殿堂上梁、落成法会,佛像神像开光,寺院宫观重大纪年庆典;伊斯兰教清真寺落成、纪年庆典;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开堂、建堂、复堂纪念。

(二)宗教日常活动

疫情期间,辖区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应严格按照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有序开放“五个一”要求(讲好一堂爱国主义课、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一系列防控举措、制定一套严密的应急预案)制定,经街道、宗教团体、县民宗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辖区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取得有序开放同意审批后,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健康监测。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开展期间,各宗教场所、民间信访场所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所有进入宗教场所、民间信访场所的工作人员和信众进行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佩戴口罩方可正常进入场所。

2.个体防护。活动期间避免人员聚集,室外可不佩戴口罩。进入室内场所或集聚时,所有人员需佩戴口罩。

3.活动场所管理。整个活动场所尽可能实行封闭式管理,建议采取预约、限流、分流等措施接待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50%。活动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局里,在入座、休息、用餐、如厕等环节加强人员疏导等管理。场所内需按隔位要求设置座位,座位前后间距建议保持1米以上。

4.加强通风换气。室内场所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单体式空调可正常使用,中央空调无回风的经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后使用,应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如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

5.清洁消毒管理。活动期间由各宗教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室内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开展常规消毒2次,活动前和活动后各1次),对门把手、桌面、椅靠背、水龙头、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安排专人进行随时消毒),加强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和消毒(原则上一天至少2次,根据人流量应适时增加保洁和消毒次数)。宗教场所室内外除设置普通垃圾箱外,还需设置一定数量的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要有明显标识),并做到日产日清和消毒。

6.就餐住宿管理。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合理编排菜单,集体供餐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活动场所需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7.宣传引导。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告知出现相关症状后应主动报告并自我隔离。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循“一米线” 、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等。

信息来源: 东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