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龙游县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草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协调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部门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职责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
(1) 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游县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龙游县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龙游县公证处
二、龙游县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龙游县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86.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4.89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并入决算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18.0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0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1.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6.25万元,占收入合计0.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8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89万元,占72.6%;项目支出542.61万元,占2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4.0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4.72万元,增长26.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部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8.76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部门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万元,占0.8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822.32万元,占92.7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4万元,占4.93%;卫生健康(类)支出27.67万元,占1.4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主要原因是财政开支压减。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897.3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19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4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分到了其他类款项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0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分到了其他类款项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8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两名事业人员。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分到了其他类款项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新增两名事业人员。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9.17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实际使用中其他项目分到该类款项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8.58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7.4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3.6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26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8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6.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三公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占38.3%,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14万元,增长/下降52.77%,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规范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占61.7%,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169.64%,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以及各市区兄弟司法所交流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35.12%。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出行,外出学习考察等租车费用较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3.8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的4.3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单位来访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兄弟单位来龙学习考查数量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累计75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单位来访学习等支出。接待756人次,6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游县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5个项目开展了内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分别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均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未对单位整体支出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龙游县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及人民调解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各项重点工作法治宣传活动273次,出动宣传车215余次,粘贴标语、悬挂横幅4000多条,发放农村普法宣传挂图2300多张,发送宣传资料16500余册;二是利用报刊、电视、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60余部法律法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普法宣传效果须进一步改善;二是宣传方式要多样化、数字化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二是发挥多媒体作用,扩大宣传范围。
人民调解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5200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调解工作对调解员的经验要求高,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参差不齐。下一步改进措施:较大对调解员的培训,以老带新,培育出更多出色的调解员。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2019年度龙游县财政局未对我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2019年度龙游县司法局的五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好。
人民调解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评价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84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公证处、法律援助搬出局大楼,水电费等由其它主管单位承担,开支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8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等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于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普法宣传业务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律师公证业务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律师管理、公证业务、业务装备保障业务支出等。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