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3/2021-113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人社〔2020〕19号 公开日期: 2021-02-07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稳岗就业】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31 号)和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 1 年或参保缴费满 1 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均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 1 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计发;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作者: 便民服务管理员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