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3 14:50 浏览次数:

(2019)龙府法复字第017号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公安局。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詹虎山,局长。     

申请人周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龙游县公安局于2019年8月6日作出的龙公(横)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周某某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