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0-124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发改〔2020〕1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8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249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发改〔2020〕13号
- 发文日期:
2020-06-08
-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2-2020-0001
- 文件编号:
龙发改〔2020〕13号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适应殡仪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本服务收费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存放、处理、吊唁、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收费。其中:普通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按最高限价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满足其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二。
未经县民政和发改(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二、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殡仪馆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应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馆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列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的执行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的措施,具体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龙游县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龙游县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龙发改[2020]13号(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规范性)1.pdf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