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0-12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发〔2019〕111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1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248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发〔2019〕111号
- 发文日期:
2020-01-1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19—0007
- 文件编号:
龙政发〔2019〕11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
高坪桥水库已下闸蓄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要求,结合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已批准的大纲、规划以及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后期扶持有关意见如下:
一、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动迁日”的通告》(龙政通〔2019〕60号)文件,确定2019年8月29日为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动迁日”(以下简称“动迁日”)。以动迁日为基准日,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核定后,纳入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个人和村集体,享受国家规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生活恢复
(一)以动迁日为基准日,按搬迁安置户户口簿在册人数(其中财产户按一个人数计算),给予12吨/人•年的自来水水费补助,起始时间为2019年,期限暂定5年,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搬迁安置户既有的电话、宽带、数字电视,免费移机安装至“铭阳家园”小区。
三、生产恢复
(一)在库区交通便利处建设山林管理用房两幢(面积不超50㎡/幢),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湖镇镇坪湖村用于管理库区山林。
(二)对搬迁至社阳乡范围以外的搬迁安置户,库区内仍有承包山或耕地的,根据核定面积给予经营管理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年,起始年为2017年,期限暂定5年,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实现库周林区生产便道与库区改复建公路互联互通,恢复其通行和生产能力,建设规模与原林区生产便道相匹配。
四、再就业
(一)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举办至少一期就业专场招聘会。
(二)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湖镇镇人民政府联合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免费举办至少一期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种植、泥水、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
五、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要素支持,帮助湖镇镇坪湖村在“铭阳家园”小区开展物业经济用房建设。
(二)“铭阳家园”小区已建成沿街辅助用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及剩余若干套安置公寓,在收取建设成本价后,将产权移交给湖镇镇坪湖村集体并办理权证。
六、湖镇镇、社阳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等乡镇部门在搬迁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过程中提供便利服务,免收登记费。
七、本《意见》由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