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19〕72号 公开日期: 2019-08-1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7:14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2019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2019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66号)、《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经乡镇街道排查、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多方统筹,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引领、农房有序集聚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集约用地、经济实用原则。

(四)坚持“四类人员”即时救助为重点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实施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危房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房排查、鉴定、治理等工作。

四、解危方式

鉴定为D级危房或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拆除方式解危(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予以妥善保护),其他C级危房可采用拆除、维修加固等多种方式解危。对鉴定为D级危房或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治理,达到解危要求;其他危房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治理。

(一)拆除(建)方式

1.鉴定为危房的应拆未拆“一户多宅”,一律拆除不予补助,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鉴定为危房的合法“一户多宅”,可由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参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金宅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7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金房券”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72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后收储宅基地并拆除危房;也可保留原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权益等,进行证据保全后拆除危房。

2.鉴定为危房的“一户一宅”,房屋产权人除此房屋外无其他住所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1)符合建房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的,按《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8〕77号)文件执行。

(2)符合建房条件,但本身无能力建房的,自愿退出宅基地,选择联村或以乡镇为单位新建(改造)老年公寓或集中供养的方式安置的,不另行审批建房,住宅房屋以宅基地面积参照“金房券、金宅地”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后拆除。

不符合老年公寓和集中供养模式标准的,可保留原有宅基地和建房权利,拆除现状危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现有存量房屋提供住房予以调剂使用或整合资源及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多渠道解危。

(3)符合“金房券”政策的,按《龙游县“金房券”安居工程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8〕72号)文件执行。

(4)萎缩村范围内,无法按上述3点实施且自愿放弃跨村集聚的,如农户现实居住的“一户一宅”为D级危房或现实居住的“一户多宅”均为D级危房的,至多保留1处按标准进行审批后重建。拆建房屋按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1人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每户不超过100平米标准执行,保障危房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维修加固方式

鉴定为C、D级危房的合法住宅,由房屋所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维修加固解危,超过限期未解危的,由村集体组织拆除。采用维修加固手段解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三原”原则(原产权、原基础、原高度);

2.不允许以借用加固修缮的名义实施拆建;

3.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定量分析鉴定报告,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图纸,涉及(图纸设计费)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4.采用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的,需符合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要求;

5.需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

6.采用户管户的形式,逐户推行实施。

(三)腾空处置方式

保留现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权益等,采取投亲靠友、乡村周转房过渡等方式拆除解危。

(四)其他方式

支持鼓励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推进危房治理工作。

五、“四类人员”即时救助

重点突出“四类人员”(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即时救助工作。

由乡镇(街道)排查汇总辖区内仍居住在疑似C、D级危房内的“四类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核实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共同核实困难残疾户名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核实名单逐户鉴定危房级别。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安排‘四类人员’即时救助资金,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工作”。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补助方式按照《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待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组织统一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危房通过村组织以工程招标形式统一进行修缮或由村、乡镇(街道)代建的方式解危的,奖补资金可发放到村、乡镇(街道)。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由县财政按每户最高3万元对特困户的危房进行兜底补助,补助户数不超过危房总数的10%。

六、实施步骤

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应遵循步骤做好解危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指导解危工作。

(一)排查鉴定。遵循《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彻底摸排并汇总数据;通过第三方鉴定的方式确定危房级别,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出租、经营。

(二)建档入库。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户主信息,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收集相关土地证、房产证、低保证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相关资料,制定“一户一档”,并经村民委员会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后在村镇两级公示(不少于5日)。乡镇(街道)应妥善保存上述资料及鉴定报告,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治理。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危房应分类妥善处置,采用拆除、维修、腾空等手段确保防控即时有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并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改造进展情况报至住建局。

(四)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出现异常情况或受极端天气影响时,要及时果断启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房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房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巡查,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坚决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五)长效机制。定期评估修改、即时充实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严格落实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使用人、产权人、村、乡镇(街道)、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保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对标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危房治理。由县府办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住建局、资规局、民政局、残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主动支持、服务和保障农村危房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龙游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规〔2018〕31号)文件。一般农村危房户修缮治理资金,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全省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可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落实农村危房即时救助改造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在村镇两级公示的要求。

(三)强化督查保障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拖延、不按要求执行造成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扣分。

附件:1.龙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2.2019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材料清单

3.龙游县农村危房鉴定申请

4.龙游县乡镇(街道)村2019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公示

5.2019年村危房改造公示对象名单

6.龙游县乡镇(街道)2019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公示

7.2019年度危房改造公示对象名单

8.龙游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9.2019年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核准情况汇总表

10.救助资金发放申请表(户)

11.救助资金发放申请表(村)

12.救助资金发放申请表(乡镇、街道)

13.龙游县2019年度危房解危操作流程

LZBF72.19(附件).doc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