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发〔2019〕64号 公开日期: 2019-07-26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游县新确定119处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17:19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乡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省市有关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相关文件及部署,经研究,新确定大公村刘春连民居等119处建筑为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照名录,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管理,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附件:龙游县新确定119处历史建筑名录

LZF64.19(附件).doc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