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19〕56号 公开日期: 2019-07-24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古树名木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15:38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县于2017年开展了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对现有古树名木信息进行了重新认定和编号,普查成果已通过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验收。原古树名木档案内容和编号因部分自然死亡、重点项目占用等原因已发生变化,与新一轮普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为做好下一步目录公布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转发县林业局<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1994〕83号)、《关于公布我县第二批古树名木的通知》(龙政办发〔1997〕202号)、《关于公布我县第三批古树名木的通知》(龙政办发〔2001〕68号)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意见>的通知》

2.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县第二批古树名木的通知》

3.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县第三批古树名木的通知》

LZBF56.19(附件).doc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