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19-92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19〕28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19〕28号
- 发文日期:
2019-04-3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1—2019—0001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19〕2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的意见》部分修改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缴退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的意见》(龙政办发〔2014〕103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原文件中部门名称按2019年龙游县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同步修改。
二、第二条“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应明确约定规划建设指标、开竣工时间、出让金额、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修改为“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应明确约定规划建设指标、开竣工时间、出让金额、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投产履约,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三、第二条“(二)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设立保证金财政专户。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10%的标准收取,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缴纳到县财政专户。工业用地项目同时作为开工、投产、亩均税收保证金,项目竣工并完成投资承诺或达到亩均税收承诺的,通过履约评估后退还保证金。房地产等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同时作为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分期退还。对未按时开竣工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修改为“(二)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缴纳到县财政专户”。
1.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缴退办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土地受让人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规划建设履约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由土地受让人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分期退还。
(1)土地出让金4亿元以上(含)的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2%的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和规划设计要求动工建设且开工率在50%以上(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准验线为准),退还70%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日期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2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10%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投诉的再予退还。
(2)土地出让金2亿元以上(含)至4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2%的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700万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和规划设计要求动工建设且开工率在50%以上的(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准验线为准),退还60%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日期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10%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投诉的再予退还。
(3)土地出让金2亿元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2%的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业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和规划设计要求动工建设且开工率在50%以上的(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准验线为准)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日期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10%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投诉的再予退还。
2.工业(仓储)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缴退办法。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3%的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含)(主导产业3亿元以上〈含〉)项目免缴。工业用地项目同时作为开工、投产、亩均税收承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凭所在经济开发区或属地政府出具意见后由县财政局按下列规定分期退还:项目开工主体厂房基础完工后,企业可申请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40%,企业主体厂房竣工验收投产后可申请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40%,剩余20%在亩产税收达到承诺标准后退还。小微企业园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5%缴纳,按期开工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40%,按期竣工退还40%,按期通过综合验收退还20%。小微企业园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开工、未竣工、未通过综合验收的,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工业用地的主导产业项目是指符合“3+3”产业体系的项目(即特种纸、食品饮料、高端家居制造三大传统产业项目,战略性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数字智能三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龙头性项目也可享受主导产业政策。享受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免缴政策的项目须由县工业决策咨询会议认定并在纪要上予以明确。
3.其他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缴退办法。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的10%的标准收取(政府性投资项目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土地受让人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规划建设履约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规划建设履约保证金由土地受让人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分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和规划设计要求动工建设且开工率在50%以上(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准验线为准),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划设计要求和约定日期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10%在竣工备案1年后无质量投诉的再予退还。
四、修改后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的意见》(龙政办发〔2014〕103号)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关于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缴退办法的补充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第110号抄告单)同时废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