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发改〔2019〕13号 公开日期: 2019-08-13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失效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5:47 浏览次数: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增值税率降低因素,现就降低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75元下调至每立方米3.47元(含增值税率降低),每立方米下调0.28元,下浮不限。燃气企业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鼓励用气企业与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议价,努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用气时间)止。本次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燃气企业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