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19-927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发改〔2019〕13号 | 公开日期: | 2019-08-13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失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19-9273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发改〔2019〕13号
- 发文日期:
2019-04-25
-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失效
- 统一编号:
HLYD02-2019-0001
- 文件编号:
龙发改〔2019〕13号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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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增值税率降低因素,现就降低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75元下调至每立方米3.47元(含增值税率降低),每立方米下调0.28元,下浮不限。燃气企业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鼓励用气企业与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议价,努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用气时间)止。本次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燃气企业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