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
一、龙游县人力社保局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开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9、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推荐评选省“西湖友谊奖”人选。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指导和推进全县人力社保系统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社保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
1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龙游县劳动监察大队、龙游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龙游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龙游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龙游县就业管理服务局、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二、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力社保局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收支总预算63483.20万元。
(二)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收入预算6348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17.28万元,占69.65%;政府性基金收入16229.86万元,占25.57%;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占0.04%;上年结转3011.06万元,占4.74%。
(三)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支出预算63483.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7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29.8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48.84万元,占3.23%;日常公用支出143.01万元,占0.23%;项目支出61291.36万元,占96.55%。
(四)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447.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17.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229.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7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29.86万元。
(五)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17.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3298.9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农合分出去,另有多项职能分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4.5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978.25万元,占99.46%。卫生健康支出(类)74.53万元,占0.1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14.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工作性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村官招考等各类人事考试;初任公务员、事业人员、村官的培训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819.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事务452.9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事务338.9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局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工会福利、设备购置维护,通用机械厂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事务611.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费用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事务194.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社会保险业务运行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1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2.0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的缴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事务(项)8792.6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事务(项)16218.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务2182.04万元,主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部、精减退职人员、知识青年、已改制和未改制事业退休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等各类人员的生活补贴;企事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11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公务员医疗保障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43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事业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
(六)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91.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229.86万元,主要项目为被征地生活保障金相关财政补助,包括被征地生活保障金风险准备金2374.25万元、被征地新参保财政补助2374.25万元、被征地转保超龄缴费优惠部分财政补助1189.68万元、被征地转保一次性提取5年费用财政补助10291.68万元;2018年执行数26193.04万元,主要项目为被征地生活保障金相关财政补助,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9963.18万元,同比减少38.04%。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事务16229.86万元,用于被征地生活保障金风险准备金2374.25万元、被征地新参保财政补助2374.25万元、被征地转保超龄缴费优惠部分财政补助1189.68万元、被征地转保一次性提取5年费用财政补助10291.68万元。
(八)关于人力社保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社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3.09万元,增长207.83%,主要原因是对于“三公”经费采取严格管理,接待费中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35%。主要用于人事、人才、就业培训师资和上级及兄弟市(县)来龙进行政策调研等接待支出;以及省、市党委、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加强源头控管。从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申报审批制度。车辆维修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清单作附件。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公车套用私牌。接待费中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三是积极推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公务消费尽量刷卡支付,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下降72.9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劳动监察执法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人力社保局本级、所属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龙游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龙游县就业管理服务局、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12.60%,主要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人力社保局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力社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事业单位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人力社保局系统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17.2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协提案议案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指用于公务员招考的各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综合管理(项):指用于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各项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项):指其他各类人事事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指用于扶持公共就业的各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指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各项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