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0/2018-80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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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1 11:33 浏览次数:

一、龙游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立功创模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8.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游县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龙游县公证处决算。

二、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1,180.7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3.34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7.5万元,占总收入98.0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8.0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69万元,占 72.79%;项目支出317.26万元,占27.21%;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50.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11.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7.4万元,项目支出317.2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0.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3.31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37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68.4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4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9.4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3%,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2.0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8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9.9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游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13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龙游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预算的4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的4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45.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推行反腐倡廉;领导高度重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办法得力,执行规定到位;实行源头控制,层层把关监督;执行四单一函,坚持刷卡消费;从2016年9月开始实行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18万元,增长48.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3.44%。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来交流学习增多,司法执法交流增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累计39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5.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9月开始实行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龙游县司法局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17年度龙游县司法局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故无需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17年度龙游县司法局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故财政局未对我局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龙游县司法局本级决算、所属公证处合计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2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5.77万元,增长123.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游县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等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于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普法宣传业务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律师公证业务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律师管理、公证业务、业务装备保障业务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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