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陈荣富因保管不善,将龙游县湖镇镇彭塘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地号:16-32-236】遗失,面积286平方米,【地号:16-32-237】遗失,面积18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荣富
2017年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