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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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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龙政通14号

 

为保证在高考、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二、凡城区内从事建筑施工、铝合金加工、防盗门窗加工、花岗岩切割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必须严格限制作业时间,每天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城区各卡拉OK厅、舞厅、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场所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露天公共场所从事卡拉OK等有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夜间经营饮食的,各业主必须保证其顾客不得大声喧哗。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必须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以免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环境。

七、六月七日、八日高考和十一日、十二日中考期间,距离高考、中考考点2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及建材加工场所一律停止桩基、挖掘和电锯等一切产生噪声的项目和作业。

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好声环境。

九、县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应组织力量不定时地对城区各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7022748、12369)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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