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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信箱》年度优秀来信 优秀办理单位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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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07〕1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长信箱》年度优秀来信 优秀办理单位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信息网《县长信箱》专栏是县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和纽带。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如实反映情况,对政府工作提出合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部门办理《县长信箱》工作,提高信件办理时效,最大限度发挥《县长信箱》“张民智、排民忧、解民难、谋民利”的作用,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县长信箱》年度优秀来信、优秀办理单位考核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范围

(一)优秀来信评比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全年受理并登记的《县长信箱》群众来信。

(二)优秀办理单位评比范围:承担我县《县长信箱》办理工作任务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

二、考核评比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评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从严考核”原则,采取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年终综合评比等方法进行考评。每年第四季度,在考评的基础上评出优秀来信、优秀办理单位。

(二)优秀来信评比:县政府督查室按照优秀来信评选条件,初选出30-50件优秀来信,报送《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组复评。信件办理工作组根据“好中选优”原则,最终确定年度优秀来信10件。

(三)优秀办理单位评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长信箱>办理工作评分标准》,对各单位信件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组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的方法,确定优秀办理单位6个。

  三、考核评比条件

(一)优秀来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来信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规范,内容健康,无捏造、歪曲事实及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

2、来信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代表了群众合理、普遍的诉求。

3、来信反映的问题事关重大,具有苗头性和倾向性,对乡镇(街道)、部门工作具有一定预警、警戒意义。

4、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科学、新颖、可行,富有建设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具有良好指导、借鉴作用。

(二)优秀办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同志做到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问题落实,表率作用突出。

  2、认真执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07〕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工作制度健全,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明确。

  3、办理工作注重实效,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并将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到实处,群众满意率较高。

  4、严格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督查材料报送格式的通知》要求(龙政办通〔2006〕11号),及时、规范地报送信件答复。答复内容翔实,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积极主动承担办理工作任务,识大体,顾大局,注重协同配合,无推诿扯皮、包揽代替等现象。

  6、能够主动加强与县政府督查室的联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得到县政府领导、来信者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奖惩办法

(一)对年度优秀来信和优秀办理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且得分排名倒数三名的《县长信箱》办理不合格单位,进行督查和批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县长信箱》办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县长信箱》办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试 行)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县长信箱》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办法。其中,各承办单位工作基础分 70 分,工作量调节分 10 分,群众评价标准分 20 分。评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各承办单位的最终得分为依据。

一、基础分部分

由信件办理工作组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质量和进度、问题跟踪落实情况、疑难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基础分中予以扣减:

(一)未按规定建档,以及归档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

(二)丢失县长信箱交办件的,每件扣3分。

(三)未经县政府督查室同意,擅自将信件转给其他部门办理的,每件扣1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办理任务,推诿塞责的,每件扣2分。

(四)主要领导不重视,没有件件阅批,不能亲自部署办理工作、办理重点信件、处理疑难件、审核每一件答复并签字署名的,扣3分。

(五)同一信件涉及多部门办理时,相关协办单位不主动沟通、配合,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各扣2分。

(六)办理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或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

(七)办理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及时对交办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和认真处理,致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重复来信的,每件扣2分。

(八)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及不能按要求进行双文本答复(电子版、纸质版)的,每件扣2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双文本答复,但答复行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答复文不对题、表述不清、敷衍应付的,每件扣1分。

(九)对需要适当延长答复期限的少数疑难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作出说明的,每件扣2分。

(十)对县政府督查室要求续办、重办的来信不能跟踪办理和重新办理的,每件扣2分;没有按时报送跟踪(重新)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

(十一)全年没有一件办理件被评为《县长信箱》优秀办理件的,扣2分。

(十二)未建立“局长(主任、镇长、乡长)信箱”或虽建立但运行不正常的,扣5分。

二、工作量部分

对各单位承担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工作量给予量分。其中,全年承办10件以下的单位得基本分7分,承办11至30件的单位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承办31至50件的单位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2分,承办51件以上的单位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3分。

三、群众评价部分

通过书面调查、网上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部门办理县长信箱工作绩效的评价。评价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四档,第一档得18—20分,第二档得15—17分,第三档得12—14分,第四档得9—11分。













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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