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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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29 |
日期:2007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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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07〕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年度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龙游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政府决定建立龙游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效能监察,核实情况,发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全面了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决策和监督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推进全县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监察的重点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及重点推进的工作和项目任务分解表,对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
(一)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表,检查经济发展与经济效益、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与社会事业进步、平安龙游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特色工作等方面目标的工作进度、落实措施等情况。
(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检查各项政府重点工作的开展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三)省市县重点项目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省市县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检查续建重点项目及新建重点项目的开展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四)重大前期项目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重大前期项目任务分解表,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任务的开展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五)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检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六)责任书落实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责任书落实任务分解表,检查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任务开展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七)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检查各项工作考核指标、目标的完成进度及落实措施等情况。
三、监察的方法步骤
(一)监察方法:
1、以检查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线,围绕目标完成程度、时间完成进度、未完成工作难度三个指标,在检查责任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同时,延伸检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重点单位支持协作配合情况,以促进相关责任部门加强配合,加快进度,确保完成任务。
2、以检查工作作风和行政效率效果情况为内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进行检查分析,以促进转变作风,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3、以检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围绕组织协调的科学性、周密性、有效性三项要求,在检查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的同时,延伸检查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能履行情况,以促进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强化责任落实。
4、以检查工作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为基础,围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两个方面,对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分析,以促进完善措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力量组织: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效能监察由县监察局牵头,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招商局、经贸局、农办、农业局、建设局、旅游局等单位参加,组成一个综合监察组和七个业务监察组:
1、综合监察组,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实施方案制订、业务监察工作协调、重点内容抽查,以及各业务监察组结果汇总、报告,向被监察对象下达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并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业务监察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内容和相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划分,由县发改局、招商局、经贸局、农办、农业局、建设局、旅游局、县府办派员组成七个小组,分别负责按各自所在小组监察工作内容,对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任务分解表,对责任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存在困难与问题的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与意见,并将汇总材料上报综合监察组,为形成监察工作报告、下发监察建议书、开展切实有效的督查工作提供依据。
(1)重点工程建设监察组,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负责当年在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下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及在建工程瓶颈问题突破等情况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招商引资情况监察组,由县招商局牵头组织,负责乡镇(街道)、部门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签约、项目开工、资金到位等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业投入情况监察组,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负责工业性项目开工、未开工项目清理、工业项目技改及园区建设等情况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新农村建设情况监察组,由县农办牵头组织,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民培训、中心镇培育和中心村建设等情况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城市建设情况监察组,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进度、城市招商、城市管理、城市经济培育等情况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旅游工作监察组,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负责旅游项目招商、旅游资源开发等情况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为民办实事情况监察组,由县府办牵头组织,负责实事落实情况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1)分解任务。县政府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对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作月度自查样表,将分解表与自查表下发到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
(2)自查上报。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按月度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采取措施对策等进行认真梳理后,如实填写自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于次月5日前逐级上报到县府办。同时,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按季度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采取措施对策等进行分析、说明与汇总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1月25日前书面报县监察局。
2、组织督查。综合监察组与业务监察组对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单位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对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尤其是问题困难较多的项目、单位开展不定期督查,并对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协调。
3、报告整改。根据监察情况,各业务监察组每半年度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意见,于每年6月底与11月底前报综合监察组,由综合监察组对半年度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行政效能评估,并向县政府提出行政效能监察结果报告。县监察局按法定程序制发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依据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及配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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