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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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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06〕1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05〕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5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8元。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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