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龙游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联席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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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29 |
日期:2005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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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05〕4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龙游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联席会审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龙游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联席会审制度
(试 行)
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的目标,为提高城市总体管理水平,引导城区服务行业科学、合理布局,通过规范审批和管理,提升服务行业的标准和档次,促进服务性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以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联席会审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周耀明为组长,县府办赖晓清、县工商局程卫东为副组长,县文化旅游局陆民、县环保局张根林、县建设局周向军、县卫生局李竹生、县规划局吴建平、县公安局胡小平、县工商局江先敏、县消防大队俞洪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江先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会审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繁荣市场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原则
4、规划先行,项目服从规划的原则
5、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三、会审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龙游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商场市场、酒店餐饮(含酒吧、茶吧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见附件)、沐浴业等新建项目。
四、会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龙游县城市总体规划》、《龙游县城市区域详细规划》、《龙游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工商、规划、建设、卫生、社会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会审程序
1、工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服务行业注册登记事项咨询,并在名称登记核准后,按项目可能涉及的范围,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内容分别抄告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文化旅游、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
2、各相关部门收到工商部门的抄告文书后,根据建设内容,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可组织联合踏勘)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于收到工商部门抄告文书12日内书面回复工商部门。逾期不回复的,视作同意。
3、工商部门收到各相关部门回复后,各部门无异议的,即按前置条件,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发现有异议的,提交县联席会议会审。
4、召开联席会议,就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联席会审。经联席会议审定,认为基本可行的,各职能部门依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认为不可行的,由有异议的职能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明确责任 加强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联席会审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批。同时,按责任分工,对城区范围内的服务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查处,情节严重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1、未经审批同意即动工建设装修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制止并责令停工;
2、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改变建筑物原规划性质、用途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查处;
3、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4、经环保部门认定排污、噪声严重超标,公众反响强烈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环保部门撤消有关审批意见,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涉嫌色情表演、卖淫嫖娼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7、娱乐场所有侵害青少年身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擅自转包他人经营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查处;
8、涉及食品安全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查处;‘
9、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界定的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告知、公示的职责,凡未对申请业主事先告知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或含糊其辞,致使业主因不知情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资兴建而造成损失的;未按要求向涉及范围公众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建成后群众意见大的,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告知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投资业主在未办理规定手续,取得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
附:龙游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附件
龙游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一、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网吧及含娱乐项目的酒吧、茶吧、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审批流程
申请人申报----工商部门名称登记核准并抄告规划、建设、文化、环保、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各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公示----联席会议会审----申请人申请----环保、消防审批并通过验收----文化部门核发文化经营审核证书----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其它项目审批流程
申请人申报----工商部门名称登记核准并抄告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各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公示----联席会议会审----申请人申请----环保、消防审批并通过验收----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注:经工商部门抄告,各部门无异议的申请项目,可不经联席会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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