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
|
来源:SRC-29 |
日期:2004年03月22日 |
访问次数: |
| |
|
|
|
龙游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有何好处?
凡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适度医疗保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①参保农民一旦生病住院,1000元以上部分到县合作医疗业管中心报销,可以从县合作医疗基金中得到最高2.5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以下的可从就诊看病的定点医院得到6%的费用优惠。②即使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报销标准的(1000元),可几年累计后报销(累计年限不能超过5年),还可从就诊看病的定点医院得到6%的费用优惠。③2003年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从衢州市中心血站得到每献血200毫升10元钱的补助。④当年没有生病住院,享受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待遇的农民,第二年还要专门派医师上门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传授健康知识。⑤此外,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平时如感觉身体不适,可凭《合作医疗证》到本县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免费做常规性健康体检(常规性健康体检项目一般以人体内、外、五官科等常规检查为主,主要包括:心、肺听诊,身高、体重、血压、视力测量,四肢检查等项目)。⑥办理了移动相关业务的农民,还可获得由龙游移动公司赠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单一张,具体赠送办法为:在2月20日至29日期间新入网移动用户预存话费150元或移动老用户充值预交话费300元或全球通用户、神州行本地卡全单向套餐用户预缴半年月租费150元,可获得由龙游移动公司赠送的价值3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券一张,凭此券在规定期限内即可到所在村免费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
二、哪些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包括无固定职业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均可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有关参加合作医疗手续。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后如何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1、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年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2.5万元。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报销标准的,可几年累计后报销,累计年限不能超过5年。
2、根据试点情况,适当调整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1001元至2000元部分 补助20%
住院医疗费用2001元至5000元部分 补助25%
住院医疗费用5001元至10000元部分 补助35%
住院医疗费用10001元至25000元部分 补助45%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5000元以上部分 补助60%
3、凡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或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转县外诊治的,按上述补助标准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转县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补助范围。
四、哪些住院医疗费用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
凡符合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就医管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列入合作医疗基金补助范围(标准基本参照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五、哪些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补助范围?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检查治疗加急费)、验光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指不包括在住院床位费内、单独收取的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微波炉费及损坏公共财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剪药费、护理费、膳食费(含药膳)、文娱活动费、书刊报纸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脸术、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各种健康检查(包括婚检、游泳体检、出境体检)。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各种医疗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带、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等)。
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4、治疗项目类
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镜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未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或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诊疗费用。
8、住院期间加收的其他各类商业保险费。
9、妇女生育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10、违反犯罪、酗酒、半殴、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12、其它按规定不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六、如何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我县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30元(平均每月只有2.5元。此外农村低保对象由村集体、乡镇政府给予资助;低保残疾农民及60周岁以上的残疾农民由县残联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及15元资助;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民政部门解决;2003年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衢州市中心血站给予每献血200毫升10元钱的补助;在2月20日至29日期间新入网移动用户预存话费150元或移动老用户充值预交话费300元或全球通用户、神州行本地卡全单向套餐用户预缴半年月租费150元,可获得由龙游移动公司赠送的价值3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券一张,凭此券在规定期限内即可到所在村免费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财政补助20元。
七、个人是否可以随时要求参加合作医疗手续?
不可以。因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参加合作医疗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就不能办理本年度参加合作医疗手续,只能等到下一年度再申请办理。因此,希望广大农民群众一定要抓住机会、莫失良机。
八、假如现在村里正在办理参加合作医疗手续,而我正在医院住院或生病,象我这种对象能参加合作医疗吗?
能。这就是我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政府举办合作医疗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解决农民群众生大病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为农民做好事,而不是为了挣钱。这也正是其它任何商业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能相提比较的地方
九、参加合作医疗缴费后,有什么凭证?
为规范程序,简便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后,由乡镇政府发给《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简称: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一人一号。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合作医疗证是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参保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十、参保人员患病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在本县范围内到各定点医院看病就和平常到医院看病一样,只要带上《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薄》到该医院合作医疗专管员处登记备案就行。
十一、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需要到本县外定点医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情需转县外定点医院就诊治疗时,必须有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治疗。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于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将住院发票、病历卡、费用清单和用药清单、身份证,转院介绍信及《合作医疗证》,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因病情紧急需先行转院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转院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转院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报销。
县外定点医院目前暂定为: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衢化职工医院、金华广福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
十二、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手续?
1、参保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下的,如无特殊情况,可在所住医院合作医疗专管员处直接办理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手续;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出院后将发票、病历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及《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交所住医院合作医疗专管员处,填写《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由医院合作医疗专管员将相关资料交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代办机构审核,经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代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再由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合作医疗补助款直接送到病人家中。
2、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转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可持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有效票据(时间以入院日期为准)、病历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用药清单、身份证,转院介绍信及《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3、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暂住证或务工单位的证明、异地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有效医疗费用单据、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4、参保人员外出旅游、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外出旅游或探亲相关证明材料、异地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有效医疗费用单据、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5、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一般每年结算一次。可持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有效票据(时间以入院日期为准)、病历卡、《特殊病种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及《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6、已享受意外伤害或其它商业保险赔偿的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如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已拿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参保人员可凭加盖有保险公司印章及保险员签名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到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7、办理合作医疗费用补助手续时限。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应自收到参保患者的申报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款送到参保患者家中。
十三、对弄虚作假的,有何处理规定?
《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需专户专人专用,参加合作医疗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转借、冒用《龙游县农村合作医疗证》或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除追回相应的经费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收回《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暂停其家庭所有人员本年度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经治医师,要依据《执业医师》及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
十四、龙游县内有哪几个定点医疗机构?
本县内目前暂定有11家定点医院,具体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龙游云翔肿瘤医院,塔石、横山、溪口、湖镇中心卫生院,龙游骨伤专科医院(灵山),龙游泽随医院,龙游康民医院(雅村)。
十五、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应向何处咨询?
参保人员如对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疑问的,可向县合管办或业管中心咨询。未尽事宜,按龙政发[2003]40号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龙游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龙游镇兴龙路4-6号(保险公司4楼) 电话:0570-7021823
龙游县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地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公司内 电话:7029203
|
|
|
|
|
 |
| 隐私声明 |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备案登记库 |
| 龙游县人民政府主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龙游县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
| 浙ICP备040013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