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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29 |
日期:2002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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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使县工业开发区土地征用的政策处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合理规范,现对工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用的政策处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服从大局的原则。龙游县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加快我县工业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县城市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土地,根据开发区建设的进度,一律由开发区统一预征。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单位、个人应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面积、结构、附属物,土地面积种类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因开发区建设需拆迁的房屋及其它构造物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违章建筑和征用通知后抢种的树木或抢修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4、土地征用的剩余劳动力,不安排招工,实行货币化安置,由镇村通过调整土地,发展二、三产业等途径就地解决。
二、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1)水田(含水塘) 20000元以下/亩(其中青苗费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计补年产值的8—10倍和4—6倍)
(2)山地 8000元以下/亩(含杉、松树等杂木补偿费及办理砍伐证等费用)
2、苗木补偿标准
(1)桔树: 主杆1/2处直径5公分以上 30元/株
(含梨树及胡柚):主杆1/2处直径4公分以上 20元/株
主杆1/2处直径3公分以上 10元/株
主杆1/2处直径2公分以上 5元/株
主杆1/2处直径2公分以下 1元/株
其他果树参照桔树减半补偿。
(2)经济林木
茶叶树 2000元/亩
毛竹林 1000元/亩
食用笋竹 500—2000元/亩
其他林木 1500元/亩
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砖混 180—220元/平方米
砖木 100—120元/平方米
泥木 60—80元/平方米
简易房 20—40元/平方米
简易棚 10元/平方米
室外厕所 50元/处
室外猪牛圈 80—120元/处
房屋楼层计算办法:房屋结构完整(有楼板)且上层外墙高度超过1.8米的楼按二层计算,边墙高1.0—1.8米的按0.5层计算,1.0米以下不作楼层计算。
4、其他构造物补偿标准
晒场: 水泥结构 15元/平方米
三合土结构 10元/平方米
围墙: 砖砌 8元/平方米
石砌 6元/平方米
三合土 5元/平方米
水井: 井深3米以上 150元/口
井深3米以下 100元/口
坟墓:单穴/双穴(须有墓碑) 300元/400元
粪池: 50元/只
鱼塘(养成鱼) 500元/亩
鱼塘(养鱼苗) 1000元/亩
三、本办法由龙游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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