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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工业开发区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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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使县工业开发区土地征用的政策处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合理规范,现对工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用的政策处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服从大局的原则。龙游县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加快我县工业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县城市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土地,根据开发区建设的进度,一律由开发区统一预征。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单位、个人应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面积、结构、附属物,土地面积种类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因开发区建设需拆迁的房屋及其它构造物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违章建筑和征用通知后抢种的树木或抢修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4、土地征用的剩余劳动力,不安排招工,实行货币化安置,由镇村通过调整土地,发展二、三产业等途径就地解决。

二、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1)水田(含水塘) 20000元以下/亩(其中青苗费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计补年产值的8—10倍和4—6倍)

(2)山地 8000元以下/亩(含杉、松树等杂木补偿费及办理砍伐证等费用)

2、苗木补偿标准

(1)桔树: 主杆1/2处直径5公分以上 30元/株

(含梨树及胡柚):主杆1/2处直径4公分以上 20元/株

主杆1/2处直径3公分以上 10元/株

主杆1/2处直径2公分以上 5元/株

主杆1/2处直径2公分以下 1元/株

其他果树参照桔树减半补偿。

(2)经济林木

茶叶树 2000元/亩

毛竹林 1000元/亩

食用笋竹 500—2000元/亩

其他林木 1500元/亩

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砖混 180—220元/平方米

砖木 100—120元/平方米

泥木 60—80元/平方米

简易房 20—40元/平方米

简易棚 10元/平方米

室外厕所 50元/处

室外猪牛圈 80—120元/处

房屋楼层计算办法:房屋结构完整(有楼板)且上层外墙高度超过1.8米的楼按二层计算,边墙高1.0—1.8米的按0.5层计算,1.0米以下不作楼层计算。

4、其他构造物补偿标准

晒场: 水泥结构 15元/平方米

三合土结构 10元/平方米

围墙: 砖砌 8元/平方米

石砌 6元/平方米

三合土 5元/平方米

水井: 井深3米以上 150元/口

井深3米以下 100元/口

坟墓:单穴/双穴(须有墓碑) 300元/400元

粪池: 50元/只

鱼塘(养成鱼) 500元/亩

鱼塘(养鱼苗) 1000元/亩

三、本办法由龙游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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