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08〕9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调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减轻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8%,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19%下调至18%。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