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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龙游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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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06〕7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

关于龙游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监局关于《龙游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龙游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

公安局 发改局 教育局 监察局 司法局 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卫生局 安全生产监管局 质量技监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使道路交通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平安龙游”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安全设施基本完善,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实现三年“零增长”,到2008年底,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



(二)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工作机制运行正常,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龙游”考核内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县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



3、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得到控制,车辆检验率进一步提高,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4、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部门联动机制迅速有效,群众满意度提高。



5、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6、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率提高。



7、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客运企业、危化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年度目标

1、2006年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按照总体目标逐步推进,年底在全县国道、省道沿线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2007年年底全县基本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标准;



3、2008年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标准提高创建档次,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乡镇(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至2006年底,全县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街道)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2007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都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督促本地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村级组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交通管理工作网络和有效工作机制,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公安局每月分析一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报告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同时,县公安局要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3、制定、完善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衢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要求,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龙游”考核内容。同时,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人、责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相关基础工作。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客运网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用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问题。



6、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学、放学运力不足问题,同时规范校车管理,为学生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7、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由市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由省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对由县政府负责倒查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写出倒查报告,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大型宣传活动,以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项活动为契机,组织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要拓宽舆论宣传渠道,鼓励公众发表对城市建设管理有益的建议,并用奖励的形式调动公众创建平安畅通县的积极性。宣传、新闻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交通安全宣传“广播天天有声、电视天天有影、报纸天天有文”。电信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把交通安全宣传延伸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乡镇(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促进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继续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强化管理,严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



1、集中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要明确重点,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对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通、建设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等站点的设置和停靠,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运班车严禁于当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通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结合时机情况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要在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和农村派出所逐步推广建立交通管理工作站,由派出所承担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把交警路面巡查、农村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摩托车管理、简易程序事故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职能纳入农村派出所管理。要积极探索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管理共为、安全共创、机制共建的农村派出所管理农村交通安全的新模式。农机监理机构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适时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6月底前,建立由公安、卫生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并尽早实现“120”、“119”、“110”、“122”快速求救服务系统联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完善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尽最大努力及时抢救伤员。



(四)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监、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重型载重货车、半挂牵引车的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并制订有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管,使之切实发挥作用。



4、加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加强摩托车源头管理。



5、加强对中小学校接送生的规范管理。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的监管,2006年底前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7、实行管理信息共享。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



1、加强事故黑点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每年列出事故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加强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加大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明确道路交通工程和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



4、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5、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摸和整治,要规范路口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要坚决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保证在夜晚照明的用电。重点要在县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为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的考核,将于每年12月,制定相关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陆续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道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评工作,并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注重台帐积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龙游畅通县”活动的重大意义,从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按照各自的目标与任务,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目标,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与任务,进行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广泛动员,细化责任,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创建工作的横向交流,加强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高我县的创建工作水平。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将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贯穿于整个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之中,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检查、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对创建活动情况明察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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