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六公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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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29 |
日期:2005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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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部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大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六公开”内容公告如下:
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一)职责范围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的消防监督检查。
2、掌握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督促本地区内各(乡)镇、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各类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4、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三级消防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抓好专职、义务、消防联防组织建筑和业务培训工作。
5、掌握本地区内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组织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上报火灾情况。
6、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消防监督管理,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7、监督检查城镇建设中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有关部门维护、改善公共消防设施。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9、做好对本地区消防器材、设备生产、维修、经销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三)执法权限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4、消防安全检查。
(四)执法程序
登记受理、检查(如发现问题,先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二、接访时间、地点
(一)接访时间
每周三、四、五为俞洪明大队长接访,周一、二为汪少勇教导员接访;具体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7时30分。
(二)接访地点
龙游县消防大队 龙游县环城路(320国道旁)龙游消防大队一楼信访接待室;
三、接访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龙游消防大队 俞洪明(大 队 长) 7221316
汪少勇(教 导 员) 7221166
四、接访程序
信访人可采用走访形式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或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公安消防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填写《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登记表》,提出接待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办理或督办和反馈信访处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要求,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办理结果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公安消防部门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视情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公布。
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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