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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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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县劳动部门获悉,从9月1日开始,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700元调整为78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小时6.0元调整为每小时6.5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享受人群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和机关部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如果用人单位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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