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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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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46号)及衢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问题说明》精神,现结合龙游实际,将我县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形式

龙游县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按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但也不得低于5%;除主发起人,在总股本中持股比例10%的企业法人不少于3个;自然人持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40%。

二、发起人、股东资格条件

(一)主发起人资格条件:

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地在龙游的独立法人工业骨干企业,且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

2、2007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三年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

3、同时符合其它企业股东的条件。

(二)其它企业股东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较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三)自然人股东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三、主发起人申报

(一)申请书:企业经营发展基本情况介绍、组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主要原因及其企业抗风险能力,其它股东选择组建意向。

(二)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保证入股资金的合法性,不得以借贷资金及接受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运作风险,企业总部设立在龙游县,并在龙游纳税入库等。

(三)其它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来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申报企业必须申明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为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它股东

其它愿意参股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政府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后,及时与主发起人单位联系,按规定协商入股事宜。

请有意向申报主发起人的企业单位于98日至912日(上午830~11:45、下午15:00~17:45)携带相关资料到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报名。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企业情况,按照龙游县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实绩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对报名企业进行评估后,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认为第一主发起人,如第一主发起人放弃,则按序位替补。

 

 

报名地址: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四楼)

人:吴剑

联系电话:7022800

 

龙游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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