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负担,根据龙政办发[2008]93号、龙人劳社[2008]59号、龙人劳社[2008]6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作如下调整:1、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比例从20%下调至18%,私营企业比例从19%下调至18%;2、生育保险比例从0.9%下调至0.7%;3、工伤保险一类行业比例从1%下调至0.8%,二类行业从1.5%下调至1.3%。
费率调整后,2008年度的企业“五费”缴费标准如下(点击下载) (注:工伤保险以一类行业费率为例):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龙游县地税局城关税务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