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县个体自由职业者养老、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一档304元,二档456元,三档608元,四档912元,补缴标准410元;医疗保险(含10元大病保险费):有个人账户的127元,无个人账户的78元。为维持广大参保者的切身利益,确保扣款成功,请各参保人员务必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每月5日前足额存入银行。
特此通知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