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2007]101号文件开展“五十佳”评选的要求,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中行杯”第三届龙游县“十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侯选人推荐工作启事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是在我县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均可参加此次评选,评选对象侧重于普通群众。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各类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正确的荣辱观。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维护秩序,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廉洁奉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有高昂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模范遵守《龙游县市民守则》,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绿化龙游,美化市容,树立环保意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有高尚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
4、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计划生育,追求科学文明健康新生活,有良好的家庭美德。
5、坚持正义,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市民中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产生较大影响。
6、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勤劳致富;顽强拼搏奋斗,创造精彩人生,引领时代新风,成为市民群众的典范和楷模,树立了新时期龙游人新形象。
7、在其它方面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步骤分初评推荐、审查遴选、群众投票、考核审定等阶段。初评推荐阶段在12月25日前结束,请各单位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民主推荐“中行杯”第三届龙游县“十佳文明市民”初步候选人。同时市民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联系电话:7021524,Email:lywmb819@126.com)推荐。
四、命名表彰
“中行杯”第三届龙游县“十佳文明市民”由县文明委命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共龙游县委宣传部
龙游县文明办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