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2005年9月2日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二批需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变更情况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一、第二批需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二、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变更情况:

3、县国土局"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的许可项目,其设定依据除已公布外,增加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县水利局"河段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和"河段采砂计划、采砂(取土)许可"变更为"河道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