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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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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需修改的部分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和修改,其中废止5件,修改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修改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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